2026年初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正式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师承教育过程考核管理的通知》(国中医药教函〔2026〕15号,以下简称「15号令」)。这是继52号令之后,对中医师承教育管理体系的又一次重要完善。文件从过程考核的标准制定、组织实施、结果运用等多个维度进行了系统规范,对广大师承教育参与者和管理部门均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
一、15号令出台的政策背景
1. 师承教育发展现状
自52号令实施以来,中医师承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。据统计,截至2025年底,全国已累计有超过15万名人员通过师承方式参加出师考核,其中约8万人通过考核获得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。然而,在快速发展的同时,也暴露出一些问题:
- 过程管理薄弱:部分地区的师承教育缺乏有效的过程监管,跟师学习质量参差不齐
- 考核标准不一:各地在师承过程考核方面缺乏统一标准,导致考核结果的可比性不足
- 信息化程度低:师承教育的档案管理和信息记录仍以纸质为主,不利于数据统计和分析
📋 15号令的出台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,通过建立全国统一的师承教育过程考核标准和管理制度,提升师承教育的整体质量和规范水平。
2. 15号令的法律依据
15号令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: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第二十六条
- 《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》(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第15号令)
- 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》(卫生部第52号令)
- 《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》
二、15号令核心内容逐条解读
第一条:过程考核的定义与范围
15号令第一条明确了师承教育过程考核的定义:是指在师承教育实施过程中,对师承人员的学习进度、跟师质量、阶段成果等进行的系统性评估。过程考核覆盖师承教育的全过程,从公证备案之日起至出师考核报名截止日止。
💡 核心要点:过程考核不是一次性的终结考核,而是贯穿整个跟师学习期间的动态评估机制。这意味着师承人员需要在整个跟师期间保持持续的学习状态。
第二条:过程考核的组织主体
15号令第二条规定,过程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师承教育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。指导老师所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过程考核的材料收集和初审工作。
| 考核层级 | 主要职责 | 考核频率 |
|---|---|---|
| 国家级 | 制定考核标准和政策指导 | 每3年修订一次 |
| 省级 | 制定实施细则和组织协调 | 每年至少1次督导 |
| 市级 | 组织实施过程考核 | 每半年1次 |
| 县级 | 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 | 每季度1次汇总 |
第三条:过程考核的内容与标准
第三条是15号令的核心条款,详细规定了过程考核的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。过程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维度:
- 跟师出勤考核(权重20%):考核师承人员的跟师学习出勤情况,要求每季度出勤率不低于80%
- 学习记录考核(权重25%):考核跟师学习记录手册的完整性和规范性
- 阶段技能考核(权重30%):每半年进行一次技能测试,评估学习进展
- 理论知识考核(权重25%):每年进行一次理论知识测试,检验知识掌握程度
⚠️ 注意:过程考核成绩将直接影响出师考核的报名资格。累计两次过程考核不合格的师承人员,将被暂停跟师学习资格,需重新申请恢复。
第四条:过程考核的实施程序
第四条明确了过程考核的具体实施程序,包括考核通知发布、材料准备、现场考核、成绩评定、结果公示等五个环节。整个流程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。
第五条:考核结果的运用
第五条规定了过程考核结果的运用方式:
- 过程考核成绩作为出师考核报名的前置条件
- 过程考核优秀者在出师考核中可获得加分奖励(最高加5分)
- 过程考核结果纳入师承人员的个人档案,作为后续执业注册的参考依据
- 连续三年过程考核优秀的指导老师,在职称评审和评优评先中可获得优先推荐
第六条:信息化建设要求
第六条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师承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,建立全国统一的师承教育管理信息平台。师承人员的学习记录、考核成绩等信息须实时上传至信息平台,实现全国联网查询。
三、15号令对师承教育各参与方的影响
1. 对师承人员的影响
15号令的实施对师承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:
- 必须保持持续稳定的学习状态,不能「突击式」学习
- 需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学习记录,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
- 需要定期参加技能测试和理论测试,不能只关注最终的出师考核
- 过程考核成绩将直接影响出师考核报名资格,必须引起高度重视
2. 对指导老师的影响
指导老师在过程考核中承担着重要的配合责任。15号令要求指导老师定期审核师承人员的学习记录,对学习质量进行评价,并在阶段考核中担任评审专家。同时,过程考核结果也将作为指导老师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。
3. 对管理部门的影响
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需要在15号令实施后加强过程考核的组织能力建设,包括组建考核专家库、开发管理信息系统、培训考核工作人员等。特别是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,作为过程考核的直接组织者,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。
四、15号令实施时间表与过渡安排
| 时间节点 | 主要任务 | 责任主体 |
|---|---|---|
| 2026年3月 | 15号令正式发布 |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|
| 2026年6月 | 各省制定实施细则 |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|
| 2026年9月 | 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 |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|
| 2026年12月 | 首次过程考核全面实施 | 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 |
| 2027年3月 | 过渡期结束,全面执行新标准 | 各级管理部门 |
✅ 过渡期安排:2026年6月30日前已公证备案的师承人员,可按照过渡期安排执行,即首次过程考核在2026年12月进行,之前的跟师学习记录按照简化标准整理提交。